企业IT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5

第三章值班与交接班制度...6

第四章保密制度...24

第五章请示报告制度...0

第六章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制度...6

第七章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4

第八章局数据管理制度...50

第九章割接管理制度...58

第十章话务管理制度...67

第十一章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制度...75

第十二章通信故障管理制度...79

第十三章代维管理制度...9

第十四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02

第十五章应急通信管理制度...0

第十六章巡检制度...2

第十七章设备管理制度...29

第十八章设备验收管理制度...7

第十九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48

第二十章维护人员管理制度...65

第二十一章维护资料管理制度...7

第二十二章维护费用管理制度...79

第二十三章运行维护考核制度...86

第二十四章运行维护奖励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IT运维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通信网高效的发展和稳定可靠地运行,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业务规程、法规、规定以及IT运维公司现行的管理体制,制定本运行维护基本管理制度。

第2条IT运维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原则是:

、坚持国家公众通信网的先进性、统一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加强全程全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全网协调、高效和快捷的发展,确保全网的安全和畅通。

2、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规范,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效率,使全程全网的通信质量和技术指标始终保持在一个较好的水平,并不断提高网络质量和服务能力。

、接轨采纳国际上先进的维护管理经验和机制,实施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在较短的时间内,使IT运维不仅在网络规模、用户数量、服务质量,还是在运行维护管理上都成为世界一流的通信企业。

4、在确保完成网络技术指标、功能指标和质量指标等的基础上,充分开发和综合利用网络资源,提高网络资源利用率,降低运行维护管理成本,提高网络的市场适应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条IT运维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任务是:

、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即自上而下的指挥调度体系和自下而上的请示报告体系。运行维护管理要树立网络意识,深刻认识通信服务的全程全网的特点。凡是已投入运行的所有设备、线路、系统都是全程全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实行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和岗位。

、逐步建立运行与维护分离的管理机制。要确保网络内的所有设备完好无损,运行状态良好,各种电气指标,技术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均能满足或超过规定的水平。同时,能及时准确发现和迅速可靠地排除故障,杜绝人为事故和差错的发生,清除隐患,确保网络的畅通。

4、根据网络融合与业务融合的发展特点和专业化的分工趋势,充分利用社会化的维护能力,推广设备代维。加强对超出保修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探索实行设备供应商付费限时保修制。

5、实行预防性维护为主、障碍性维护为辅的运行维护管理原则。预防性维护和障碍性维护过程都应遵循事先设计好的程序来进行。

6、在保证网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运行维护成本,采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提高维护管理水平,改进维护管理方法,逐步实现集中监控、集中维护、集中管理。

7、建立网络质量、运行维护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体系,完善网络质量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8、培训和稳定运行维护队伍,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和技术的发展趋势,培训各级岗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运行维护队伍的责任意识以及技术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4条本制度是IT运维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各级运行维护部门,包括总部直属的维护生产部门是运行维护工作的执行者,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要求执行。各级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不能更改或违犯总的原则。对于特殊情况,要详细说明并上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批。

第5条本制度正式发布后,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全系统范围内试行。以往总部及分公司印发的同类制度中,其内容凡与本制度相悖者应以本制度为准。

第6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运行监督部。

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各机房的现场管理,对可能影响机房生产、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通信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不间断通信服务,并有效地保障机房维护、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机房的现场管理。

组织结构和职责

.组织结构

机房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牵头,归口管理省内机房现场,省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专业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归口管理本市区域内机房现场,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具体实施。

.2职责

.2.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机房现场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机房现场,制定机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机房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直属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

.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机房现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检查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进行机房现场的管理,制定本专业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同时做好直属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

.2.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机房现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机房现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机房的具体现场管理工作,并对机房现场负责。

4机房现场管理基本要求

4.机房环境要求

4..机房应防尘,门窗要严密,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排列正规、布线整齐、仪表正常、工具就位、资料齐全、设备有序、使用方便。

4..2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保持正常通风。

4..机房应建立防尘缓冲区,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

4..4机房应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

4..5机房照明须有应急备用,各种照明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4..6动力机房应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栅栏以指示高压区、检修区、禁止合闸区。

4..7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整洁无尘,应有良好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以及相应的远端监测系统。

4..8无人值守机房的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和安全可靠,机房门前道路应保持畅通无阻。

4..9地市分公司机房的环境卫生由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落实,定期打扫,定期清理。总部、省级分公司直属机房的环境卫生由总部、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落实,定期打扫,定期清理。

4.2机房制度要求

4.2.各中心机房必须统一规范上墙制度,并醒目挂置。

4.2.2交流配电机房应上墙悬挂配电图。

4.2.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纪律,保证制度的进行。

4.2.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网络、设备及人身安全。

4.2.5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监督条例,增强机房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防设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

4.2.6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对机房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定期进行保密检查,防止泄密失密。

4.2.7不断健全完善机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4.2.8厂家在分公司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调测,事先应向分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机房入门登记,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配合厂家现场工作。

4.2.9外单位人员工作性进入分公司机房须经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同意,安排专人陪同,做好机房入门登记,并佩带外来人员入室胸牌。

4.2.0分公司机房进行重大参观活动,须经所在分公司领导批准;上级领导参观视察分公司机房时,分公司应做好陪同工作。

4.机房安全管理要求

4..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雷、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2在维护、测试、磁带更换、装载、故障处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工伤和通信事故。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

4..各类机房应有可靠避雷装置,配备合适消防器材,安装烟雾告警、高温告警、防盗告警等设备,并制定紧急处理预案。

4..4各机房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与上级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的手段。机房内有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图,人工再启动和再装入流程图,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且相关资料齐全,每个机房维护人员都能理解、执行。

4..5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内保安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检查。

4..6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不受侵犯,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网络信息不丢失,网络信息正常传递。

4..7生产核心网络以及与外部因特网存在接口的网络,应特别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措施。

4..8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4..9加强机房现场钥匙的管理,保证钥匙齐全和完好,由机房值班人员及保安进行分管,并作为交接班的一项内容。

4.4机房设备管理要求

4.4.各专业机房应建立包机责任制,也就是全部现用与备用设备均应按所划分的设备维护段,落实到特定的包机人,包机维护要做到定人、定设备,责任段落要清晰。本专业机房内的设备,如果属于其他专业部门来维护,应由本专业部门去负责落实并明确其他专业部门对该设备的维护包机责任人。本专业机房内新增设备(无论该设备是由本专业部门维护,还是需要其他专业部门来维护),如果本专业部门没有去负责落实并明确包机责任人,则视该设备由本专业部门负责包机维护。

4.4.2设备机架、电缆标识应齐全准确,电缆、光缆、尾纤等应布放合理。

4.4.各种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帐卡、说明书及相应图纸资料等档案。

4.4.4无论现用、备用设备,应保证备件、技术档案、原始资料完整,不得任意更改设备的电路、结构或拆用部件,备用设备应保持原机的正常状态,定期使用。

4.4.5新建、扩容的设备或电路,须按相关规定经试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4.4.6运行网络设备断电、移动、搬迁应有记录。系统搬迁,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分公司批准。

4.5机房日常维护要求

4.5.对设备要精心管理,精心维护,精心使用。做到维护有标准,操作有规程,质量有保证。

4.5.2按照维护规程和维护作业计划的要求,定期地、有计划地开展维护工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具备的各种功能、系统重要数据的正确完整情况以及设备硬件的完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4.5.对随机或突发性的设备故障、严重的告警等异常情况,应按照应急处理流程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

4.6机房工程施工要求

4.6.机房机架设置应保持合理的间距,避免不必要的空间浪费。

4.6.2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采用合理的走线方式,合理地铺设机房静电地板。

4.6.机房工程施工,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醒目的工作提示牌。

4.6.4机房工程施工工具严禁使用运行网络的供电电源。

4.6.5加强对机房工程施工的监护,设专人负责,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4.6.6加强对机房工程现场的控制,工程材料等杂物严禁堆放在消防通道。

4.6.7工程施工队进分公司机房施工,应事先书面通知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写明施工单位、施工内容、时间、地点、工期、进场人数、施工小组负责人等基本情况,经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施工相关情况说明、本工程期间专业部门现场监督人(协调人)名单。经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审核同意后,工程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队必须每日清理现场;施工结束,工程施工队必须按规定清理工程余料。工程结束后,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并写出工程小结通报。总部直属机房内的施工申请,经总部专业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

5检查考核

5.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维护管理规程、维护技术操作规范、机房规章制度等相关检查考核文件对机房现场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做好相应记录。检查中应与机房人员积极沟通交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月末,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将检查报告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经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故障隐患,应及时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汇报。

5.2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至少每季度一次对机房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监督。

5.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定期检查(不少于半年一次)和不定期抽查地市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评定,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5.4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不定期抽查分公司的机房现场,进行评定,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5.5省级分公司直属机房由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并参照以上检查考核条款执行。

5.6总部直属机房由总部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日常检查考核。

6附则

6.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三章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目的

通过规定机房维护人员在值班期间和交接班过程中的工作行为,实现维护作业过程的有效控制,及时发现故障并处理,确保网络畅通以及网络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值班与交接班活动。

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

值班与交接班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对本省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2职责

.2.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网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机房的值班和交接班,制定值班与交接班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协调、监督本省机房值班与交接班的管理工作,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机房值班与交接班情况。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机房值班与交接班的监督管理,制定值班与交接班的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地市分公司值班与交接班工作的实施。

.2.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协调、监督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会同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本地机房值班与交接班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做好本地机房的值班与交接班日常管理,落实值班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基本要求

4.值班工作要求

4..各中心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监控中心(网管中心)要保证每个专业有值班人员。在集中监控完善的条件下,并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实施无人值守或无人值夜班。当值班人员有二人以上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值班负责人。

4..2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此之前严禁独立上岗。培训及考核内容包括:维护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维护作业内容,及与从事维护操作相适应的技术业务知识,维护仪器仪表和工器具的使用。

4..严格遵守机房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保密规定,要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维护管理部门下达的作业内容及时、准确地进行操作,严禁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和违规操作。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放的业务电路,不得任意关闭运行中的设备。

4..4做好日常维护测试和故障抢修工作。配合所有接口部门做好日常测试和故障抢修工作,配合客服部门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在维护终端和监控终端工作时,不得进行与原规定作业内容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

4..5严格执行系统停机、停电路和重启检修过程中的请示报告制度。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操作(包括倒换),应实行他人检查,双人操作制,并经维护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4..6在值班期间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机房巡视,如遇电源变化、气候恶劣情况时应加强巡视,注意观察各种告警设备、网管监控设备、设备运行状态、照明及空调设备、异常气味、出入机房人员、来电及来文等,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故障和障碍,如遇无法处理的故障和障碍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4..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保持值班现场整齐规范,每个班至少清洁值班现场一次。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用鞋和工作服,机房用鞋和服装不得穿出室外。严禁在值班现场吸烟、饮食、睡觉、打电子游戏、上网、电话聊天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各种原始记录、重要事项记录,所有工作必须认真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4..9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进出机房人员进行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房,需要进入时必须出示准入证明,并要求登记每一个人的姓名、单位、事由、出入时间等,严禁将违禁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4.2交接班工作要求

4.2.只有交班人和接班人都在情况下,交接班工作才能进行。交接班完成后,双方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才能离岗。

4.2.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0分钟全面巡视机房一次,按交班内容作好交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0分钟进入机房等待接班,并查阅值班记录、故障记录、障碍记录和业务通知等有关记录。

4.2.在交接班时,应查明设备的运行状态,值班记录、交班记录以及在上一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包括已经处理的)。其中不清楚的,应由交班者进行必要的口头解释,对仪器仪表和工具等设备应进行实物交接。

4.2.4在交接班的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对机房环境和设备进行巡检,尤其要注意对正在测试和处理的电路、数据以及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重点交接,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2.5如果交班人存在例行工作未完成、问题解释不清、记录不清楚的情况,接班人有权要求交班人完成应做的工作并拒绝接班。

4.2.6交班者正在处理重大故障、重要工作或未完成例行工作时,不能进行交班。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告警或障碍,以交班者为主进行处理,接班者协助,在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接班。

4.2.7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4.2.8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温湿度检查;电路(中继)闭塞状况情况;各项告警情况;主、备用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通信障碍和通信故障处理情况;上级指示、业务通知和电路工单;维护终端、工具、仪器仪表、资料、紧急备用材料、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设备、电路、中继变更情况;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情况;未完成事项和其他由接班人继续处理的问题。

4.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的值班要求

4..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国家级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期间的通信。

4..2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要加强通信值班和机房巡视,节前应进行网络和机房安全检查后进行封网,封网期间禁止工程施工、各类割接和局数据的变动。

4..在节假日和重要通信期,总部、各省级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应安排值班,必要时应加派运行维护人员以保证通信安全,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运行维护部门以及厂商的值班人员安排表应上报上级运行维护部门。

4..4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要保持值班联系,并做好应付紧急情况的准备。

5检查与考核

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6附则

6.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四章保密制度

目的

通过规范通信网络保密管理流程和明确安全保密要求,保障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国家及企业机密,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用户合法利益。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部门和相关部门保密工作。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保密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综合部负责全系统保密工作管理;总部运行监督部配合总部综合部进行全网运行维护保密管理,并会同总部各专业部门进行全网运行维护安全保密检查。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行政部(综合部)负责全省保密工作管理;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配合省级分公司行政部(综合部)进行全省运行维护保密管理,并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进行全省运行维护安全保密检查,制定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检查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运行维护安全保密工作,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保密工作。

.2各级安全保密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工作;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控制各项工作流程,定期检查,认真记录。

4保密范围

4.通信网的网络总体规划、体制结构、网络组织、设备配置、线路资源、系统软件、局数据、电路数据。

4.2各类内部文件、技术档案、基建资料、原始资料、分析报告和用户信息。

4.重要通信保障的通信目的、手段、通信保障措施、代码、以及通达路由。

4.4各类通信科研成果和国家秘密事项。

4.5国家规定的其它保密事项

5保密要求

5.外来人员管理

5..未经机房负责人的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生产现场。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执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在机房接待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机房,并要求佩带外来人员入室胸卡。

5..2外来人员在机房现场,不准随意操作维护终端及运行设备,不准随意翻阅机房资料和拍照、录像。

5..未经上级批准,外部人员不得接触与保密数据有关的文件、资料、磁带、磁盘、光盘等。

5..4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5.2内部保密要求

5.2.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5.2.2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均应参加保密教育学习,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置兼职安全员。

5.2.所有维护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意识,保守通信机密,不能向无关人员泄漏电信网的结构、容量配置、话务分布、中继方式图等技术数据资料。

5.2.4所有机房原始记录,一律不许带出机房。有关各级机构人员编制、通信设备、网络结构、电路开放情况、内部文件、系统软件、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等不得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携出机房和办公室。

5.2.5各种涉及运行维护和网络、设备情况的图纸资料要注意妥善保存,所有的上级来文和请示报告文件要编号登记,由专人存档保管。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得随意监测用户通信。

5.2.6各类技术资料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借阅手续,借阅者应认真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并不得对外泄密。

5.2.7不准携带机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在私人通信、广告宣传及与其他运营商的交往中,都不得泄漏通信机密。

5.2.8各种涉及密级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5.2.9严格为用户个人隐私保密,严禁违反规定监听、监测用户个人通信内容,严禁完整下载和捡取用户的私人信息。

5.2.0在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配备与安全保密相适应的设施和器具。

5.设备保密要求

5..严禁将计费营帐、网管系统与公众互联网进行连接,不得利用网管和监控终端、营业终端上网、登录非本系统网。

5..2联网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网络的设备安全及所承载业务的信息安全。

5..未经批准,严禁以拨号的形式接入网管系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将调制解调器连接到监控终端及设备。

5..4严禁泄露设备及监控终端口令、密码,不得随意修改用户权限。

5..5严禁设备厂家不经批准,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设备进行遥控遥测和远程维护。已经投入运行的网路数据未经批准严禁向设备厂家或第三方提供。

5.4其它要求

5.4.维护管理部门有责任根据网络的能力,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按相关查询制度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安全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4.2凡涉及保密事宜,本制度没有明确的,一律按保密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检查与考核

6.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各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运行维护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进行运行维护保密工作检查和考核。

6.2对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混乱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附则

7.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7.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7.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五章请示报告制度

目的

加强各级维护(监督)部门信息处理和反馈管理,有效地控制网络、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通过规范请示报告流程,统一指挥调度,提高网络运行维护的管理效率。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运行维护请示汇报工作。

组织结构和职责

请示汇报工作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审批和监督全网运行维护请示汇报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具体负责审批和监督本专业网络运行维护请示汇报工作;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分别负责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请示汇报,并负责审批和监督地市分公司的请示汇报工作;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审批和监督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的相关请示汇报工作。

4请示汇报内容

请示汇报内容包括例行性报告和紧急性报告两类。

4.例行性请示报告

()按规程和制度规定的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

(2)定期运行维护综合汇报。

()网络优化报告。

(4)各类专项请示报告及合理化建议。

(5)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6)话务分析报告。

(7)系统升级,网络割接,重大数据变更请示报告。

(8)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例行性请示报告。

4.2紧急性请示报告

()各种通信事故、严重设备故障、严重电路障碍、网络异常等情况。

(2)出现危及通信设备、人身安全的问题或出现事故征兆等异常情况。

()各项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失、泄密问题。

(4)应及时处理的各类紧急通知。

(5)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紧急性报告。

5请示报告要求

5.请示报告和工作汇报是下级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向上级报告或反应情况的一种制度,所有报告的内容应清晰、数据应准确,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报告格式应统一,并进行编号。

5.2各级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应明确请示报告的传报、审批、执行、归档、反馈等时限要求、信息流程及控制程序。请示报告的内容应清晰、数据要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5.请示报告一般应逐级进行,各级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若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但事后应向主管领导报告,补报书面材料。

5.4发出请示报告的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应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和重要程度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传报。接受请示报告的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下达),并负责跟踪检查。

5.5各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在网络设备的维护操作过程中,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请示、报告维护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和需求。

5.6各机房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机房负责人传报机房或网络发生的情况,并根据事件紧急程度,逐级向上报告。电话请示报告,应详细记录时间、对方姓名、事项和结果。

5.7紧急性请示汇报要求

5.7.当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各级运行维护(监督)部门应按管理级别立即逐级上报,直至总部,不得延误。紧急或特殊情况自确认至上报到总部不得超过0分钟,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7.2当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5.7.紧急或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应就紧急或特殊情况现象、影响范围和时间、原因、解决处理情况等整理形成正式报告,并进行上报。同时,必须注意处理过程中原始数据资料文件的保存备份。

5.8所有业务开通、关闭和撤消,必须以相关部门的正式调令或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下达,但应记录时间、地点、内容、授权人、受理人等内容,事后应补办文字手续,并存档备案。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未授权情况下修改网路和设备配置参数、调度电路或开放业务。

5.9各省级分公司每月应向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上报月度质量统计报告、重大故障报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生产安全和应急通信情况报告。

6检查与考核

6.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请示汇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请示汇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对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请示汇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对请示汇报情况管理混乱,违反规定、隐瞒不报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附则

7.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7.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7.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六章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目的

严格执行维护作业计划,遵照维护规程的要求开展维护工作,监测分析网络和设备可能存在的障碍或隐患,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全面保证网络运行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维护作业计划的管理。

组织结构和职责

.维护作业计划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网维护作业计划的监督管理,下达全网综合维护作业计划;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维护作业计划,并负责编制本专业综合维护作业计划报送总部运行监督部。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各专业维护作业计划,下达全省综合维护作业计划;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总部下达的全网综合维护作业计划编制全省本专业维护作业计划,指导地市分公司执行维护作业计划。在地市分公司层,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维护作业计划的归口管理,审核本地各专业维护作业计划;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编制本专业维护作业计划,并负责维护作业计划的具体实施。

.2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各专业维护部门要根据相关维护规程和维护测试项目、周期的要求,结合厂家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操作维护手册,按时制定维护作业计划,内容要求完整、准确。

4工作要求

4.维护作业计划分拟定、审批、执行、检查、考核五个环节。各级专业维护部门应根据运行维护管理规程中规定的基本要求,结合厂家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操作维护手册,按周、月、季、年制定维护作业计划。下级单位可以在上级单位下发的维护作业计划基础上进行补充。

4.2维护作业计划下达后,各分公司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不能任意删减。总部下达的维护作业计划,各分公司执行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经总部专业部门批准,并向总部运行监督部报备;省级分公司下达的维护作业计划,地市分公司执行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必须经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批准。

4.各分公司专业部门应对维护作业计划执行中采集的测试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4.4维护作业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要进行详细记录,作业记录要求填写测试数据,严禁乱用标识符。

4.5维护作业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设备及系统维护周期测试项目规定的测试内容

(2)设备及系统巡检及机房巡视

()光缆及传输路由巡视

(4)网管系统定期检查

(5)网络优化及调整

(6)话务统计和话务分析

(7)业务开通及局数据修改

(8)软件版本升级及补丁

(9)机房环境整顿

(0)维护人员培训

()网络质量分析会及维护例会

(2)故障分析专题会议

()维护管理的其他工作

4.6总部各专业部门、各分公司应根据维护工作需要,每年组织对维护作业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完善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对已执行的维护作业计划进行修订,根据具体情况对维护作业项目进行合理调整,完善原有计划;二是结合新增业务,增补维护作业新项目。

5考核

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6附则

6.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七章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目的

对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加以控制,使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保持合理性、有效性和共享性,及时满足工程及维护工作的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用各类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管理。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管理组织结构

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考核;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省内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专业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市区域内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专业管理。

.2职责

.2.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制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省际调度。

.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负责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的制订、解释和监督、检查;协同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和相关部门进行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和更新情况;负责协调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省内跨地区跨专业的调度工作。

.2.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负责审批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申购计划,负责新购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商务审核,同时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2.4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省内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专业管理。结合总部专业部门要求负责制定本专业合理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配备、储备定额;负责汇总本专业全省范围内的需求申请,会同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进行需求审核,配合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等进行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本专业全省范围内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和更新情况,并做好本部门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2.5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综合管理。应设置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综合管理员,了解掌握现有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基本用途、基本性能,负责编制分公司范围内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台帐清册,并分类、标识、确认;汇总编制分公司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校准、送检、送修、申请报废、申请购买等计划;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签收、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分公司内跨部门的调度使用安排。

.2.6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应设置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专业管理员,负责编制本专业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台帐清册,并分类、标识、确认,提出本专业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需求申请,并做好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维修工作。

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

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应遵循“合理配置、统一管理、保证维护、降低成本”的原则,及时满足生产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2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要推行科学化管理,要对每一件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型号、特性、使用、调度等信息在购入到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掌握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性能、周转率、故障率等的详实数据,为统一采购提供科学的资料

4.对于常用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原则上按各分公司的设备数量平均配置;对于非常用的或贵重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根据需求及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实行逐步购置,优先保障省内重点机房、重点设备的维护,并统一调配。

4.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建立合理的领用制度。

4.5仪器仪表、备品备件要放置在安全可靠、干燥通风良好、温度适宜的地方,对特别要求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放置在规定要求的范围内。

4.6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定期检测,以保证其性能良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7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应作为资源管理的组成,利用计算机管理手段,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实现资源的综合管理及整合利用。

4.8对重要设备,应协商设备厂家在指定城市自费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设备在保修期内外的正常运行。

5工作程序

5.仪器仪表的购置

5..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购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由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根据本专业的实际需求提出本年度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购置申请,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

5..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根据各部门的年度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购置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填写设备申购计划报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由省级分公司计划部(计财部)牵头,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相关部门参与,按照设备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5..因特殊原因,需紧急购置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由省级分公司相关部门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与计划部(计财部),由计划部(计财部)确定投资计划并报省级分公司领导批准后,按照设备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5..4对于购价在元以下的通用仪器仪表或购价在2元以下的常用备品备件的购置,可以由地市分公司按相关物资采购流程自行组织采购,并履行入库、建档等手续。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每季度将此类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的采购情况汇总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

5..5对于总部统一采购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下发省级分公司后,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须将购置清单及相关资料报送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新购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到达地市分公司后,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相关专业部门应组织签收、验收,并履行入库、建档、领用等手续。

5..6总部各专业部门采购仪器仪表根据总部相关采购流程执行。

5.2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分类、标识和确认

5.2.对到货验收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由各地市分公司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员统一标识,并填写机历卡和台帐清册,注明用途、使用要求等,并保存操作手册等资料。

5.2.2对到货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验收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并报请采购部门办理退货或调换。

5.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保管、使用、维护

5..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由各地市分公司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员负责保管,定期清洁,做好防潮防尘工作,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存放规定要求,重要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重点保管。

5..2维护人员因维护测量、测试或处理故障需要借用仪器仪表或备品备件时,要填写借用单,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管理部门审核后领取。另外,对故障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应及时报修。

5..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已领用的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予以处理。

5..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手册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贵重精密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5..5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使用完毕,应及时还库,并做好相应的使用记录。

5..6按照仪器仪表计量校准计划,地市分公司应每年对在用仪器仪表执行周期检测、校准,并做好仪器仪表检测、校准记录。对偏离校准状态的仪器仪表应进行故障分析和维修。

5..7按照各专业维护规程要求,应对备品备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可用性,并做好各项检测记录及归档工作。

5.4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调度

5.4.因生产需要,省级分公司间需借调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必须由借用方填写调度申请单报总部相关专业部门,经总部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后实行统一调度。

5.4.2因生产需要,地市分公司间需借调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必须由借用方填写调度申请单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经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核后实行统一调度。

5.4.地市分公司内部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借调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协调解决。由借用方填写调度申请单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经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审核后实行统一调度。

6附则

6.所有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不能用于非生产用途。

6.2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4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5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八章局数据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通信网络局数据管理,提高局数据管理水平,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2适用范围

2.适用于网络组织有关的信令接续、话路接续、路由选择、中继和信令链路、编号计划、信令点编码、IP地址及相关新业务局数据等的管理。

2.2局数据管理主要包括公司GSM、CDMA移动通信网的局数据,数据与固定通信网的局数据,增值业务的全国性数据和综合接口局的数据管理。

2.局数据管理的对象包括网间和网内各类局数据。

组织结构和职责

.组织结构

局数据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垂直和条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分工的原则,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跨网局数据的协调,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全网局数据制作实施;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归口管理,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局数据制作实施;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本市局数据具体制作。

.2职责

.2.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跨网局数据的协调。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局数据规划和处理各省级分公司的联网局数据申请,下发局数据变化文件和各类互联漫游局数据文件,规范局数据的设置原则,监督、检查、考核各省局数据完成情况。

.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为全省局数据审批、监督部门,涉及全网的局数据和重要的用户数据变更,必须经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相关专业部门批准,由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实施,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任意变动局数据。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局本专业局数据的调度、检查及局数据制作,指导地市分公司做好局数据管理工作。

.2.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制定本地局数据制作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局数据检查和上报工作。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局数据的具体制作和专业管理,建立本地局数据档案并定期进行局数据检查。

4基本要求

4.管理流程

4..局数据管理必须遵循严谨的管理流程,从局数据的申请到局数据的启用可分为申请、审批、转发、修改、检查、启用六大步骤,局数据管理应重视局数据文件的备份、保存与归档、局数据的保密等工作。

4..2各地市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分公司下发文件要求进行相关局数据资料修改、制作、审查工作。未经省级分公司正式批准,地市分公司不得擅自进行重要的资料修改制作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据省级分公司电话通知进行资料修改、制作工作,但事后必须补充正式书面材料。

4..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对局数据修改文件应由专人管理,根据发文的先后顺序存档。每次局数据修改的相关文件须保存齐全、准确,不得缺项、漏项。

4..4各地市分公司必须对重大资料修改、制作工作的完成情况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时书面反馈,反馈报告应对相关工作执行、完成的时间、内容、效果进行完整描述。各地市分公司对资料制作、修改、审查工作的文件、反馈报告及相关的文档应进行存档。地市分公司专业维护负责人应对资料制作、修改、审查工作进行严格审核,并进行书面确认,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4..5局数据修改、制作、审核工作必须由专职维护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此类操作。

4..6局数据修改、制作工作实行三人负责制度: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监督,一人负责最终审核。相关人员完成工作后应在修改文件上书面确认。局数据修改记录必须对修改的依据、时间、内容、重要命令、测试情况、操作人员、监督人员、审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等内容进行完整、准确的填写。

4..7涉及局数据修改的各级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反馈制度,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修改情况及测试结果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应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地上报局数据修改测试结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4.2局数据备份

4.2.例行备份工作要求对所有网元的系统局数据每月备份一次(其中HLR的用户数据要求每周备份一次),可与网元的定期系统备份结合在一起完成。一般网元数据备份应保留个月以上,HLR数据备份应保存半年以上。系统备份介质由专人负责保存。

4.2.2备份数据应实现专柜保存、专人管理,同时实行异地容灾保存制度。实行异地容灾保存的物理介质应保证的同步周期为一周。

4.2.各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应建立数据备份物理介质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物理介质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周期严格对物理介质进行更新。

4.局数据修改

在每次局数据修改前,对于大批量且影响较大的应预先制作局数据修改批处理文件,对于少量修改应采用操作终端进行,修改完毕后备份存档。

4..未影响路由组网方式的局数据修改

须通过备份保存局数据修改文件的方式保存具体修改指令,同时通过局部备份或非工作区备份的方式对修改前的局数据进行保存,保存时长为24小时。

4..2影响路由组网方式的局数据修改

须在局数据修改前一天进行网元系统备份,并做好局数据恢复准备。通过备份保存局数据修改批处理文件的方式保存具体修改指令,同时通过局部备份或非工作区备份的方式对修改前的局数进行保存,保存时长为72小时(由于设备原因不能保存72小时的,至少应保存24小时)

4..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国家重大专项通信保障期间,原则上不能进行局数据制作和修改。如因紧急情况,必须进行局数据制作或修改,实施部门应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分公司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批后实施。

4.4局数据的保密管理

局数据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具有局数据安全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交换机房人员不准擅自将局数据资料带出交换机房。

4..运行监督部局数据管理应采用专人负责。对与局数据相关的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与泄漏。

4..2各专业部门和地市级分公司须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增强法制观念,不得随意增删、泄漏与局数据相关的资料。

5检查与考核

5.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局数据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局数据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维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局数据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

5.2对局数据管理混乱,影响正常业务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附则

6.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九章割接管理制度

目的

规范割接管理,强化运行维护流程管理,控制割接对网络和业务的影响,提高网络运行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和应用系统因工程建设和网络运行维护需要,对网络和应用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的工程割接和网络、设备调整变更。

组织结构与职责

.组织结构

割接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影响重大的割接并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备案;其它割接方案由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审批,各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组织实施。

.2职责

.2.总部运行监督负责全网割接的监督管理、跨网割接的协调;总部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割接,审批并协调跨省割接。

.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割接的统一审批、管理和监督,协调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进行割接准备及割接实施,建立全省割接审批、反馈、监督体系,形成割接的闭环管理。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割接的专业管理,制定本专业割接操作流程和实施办法,审核地市分公司割接实施方案,具体指导相关地市分公司或相关部门实施割接。

.2.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割接的统一申请、实施和管理,并牵头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制定本地割接操作流程和实施办法。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地本专业割接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制定本专业割接实施方案,周期性对本专业割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割接的类别和界定

按影响通信的范围、持续时间和性质严重程度,将割接分为三类:一类割接、二类割接和三类割接。

4.一类割接,为对网络或业务影响很大的交换设备割接或调整,重要局数据修改及局向调整、网络参数优化,局房动力设备、支撑系统、全国性的应用系统、网管设备、长途一干割接,总部统一组织实施的重要电路调度和数据修改调整。一类割接的特点是对客户业务影响范围广、准备时间长、涉及部门多。

4.2二类割接,为省内二级长途干线、本地传输设备及线路割接,BSC割接,批量进行或影响较大的基站、地方性的应用系统、接入设备等割接。二类割接的特点是对客户业务造成一定影响或涉及多个部门。

4.三类割接,为对网络和业务运行影响不大的新增软件补丁、基站、接入设备和线路等割接,总部例行指令性数据修改调整。三类割接的特点是影响较小、准备时间短。

5割接实施要求

5.一类割接的要求

5..省级分公司必须成立通信割接实施小组,其成员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工程施工单位、设备厂家等组成。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须在割接前96小时提交详细的割接方案和计划,经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组织通信割接实施小组审核后,报省级分公司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影响重大的通信割接方案,应报总部专业部门审批后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备案。

5..2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组织实施的一类割接方案,应经总部专业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核执行;总部专业部门统一组织的一类割接,负责实施的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应将割接方案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备后执行。

5..根据对网络运行和用户服务的影响程度,割接前72小时应通过媒体告知用户,并根据本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完成备案或报批等工作,可能影响其它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的割接,要提前通知对方。

5.2二类割接的要求

5.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为协调部门,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填写通信割接申请单,经相关部门会签意见、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批同意后,转发相关部门或地市分公司实施。影响重大的二类割接应报总部专业部门审批。

5.2.2根据对网络运行和用户服务的影响程度,割接前72小时应通过媒体告知用户,并根据本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完成备案或报批等工作,可能影响其它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的割接,要提前通知对方。

5.三类割接的要求: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为协调部门,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由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填写通信割接申请单,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审批同意后,转发相关部门或地市分公司实施,

5.4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在具体实施割接前,应进行市分公司内部的割接审批,并对割接过程负责。

6割接工作流程

6.割接方案准备

6..一类割接前,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必须牵头成立割接实施小组。

6..2割接前,割接实施部门必须制定割接方案。根据专业网络和设备情况,割接方案应包括以下相应内容:

()割接的工程概述。

(2)本次割接前的网络状况。

()本次割接后的预期目标。

(4)本次割接相关的地点、时间、参加人员、通信联络方式。

(5)割接的条件是否已具备,割接时对用户的影响程度(时间、范围)。

(6)交换及控制部分的准备情况

(7)中继电路、信令链路和路由的准备情况。

(8)网络数据部分的准备情况。

(9)各相关环节传输电路的准备情况。

(0)相关设备的调测情况。

()计费系统的准备情况

(2)割接的时序,对其它通信割接的影响。

()割接的测试要求。

(4)割接时测试所需的仪器。

(5)测试表格。

(6)相关部门的配合需求和准备情况。

6.2割接前技术和人员准备

()割接前须制定应急措施与处理程序。

(2)割接前网络数据必须制作好后备文件,确保网络数据安全。

()割接前必须指定专人对割接前后的网络数据进行对比、核对和确认。割接计费相关设备前,必须记录当前设备的计费状态,以及确认计费的倒换工作,确保计费数据的完整性。

(4)实施部门现场人员实施割接前,应确认网络运行情况,并再次确认有关割接的准备工作是否完备。

(5)确认相关部门、厂家的人员和设备是否到位。

(6)提前通知客服部门作好用户投诉的处理工作。

6.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一类割接进行会审并报省级分公司公司领导批准;跨省实施或影响重大的,应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审批。二类及三类割接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审批。

6.4割接一般应在夜间话务负荷最低时进行。对可能导致较大影响的一、二类割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专业部门应派人到割接现场进行监督协调。

7割接监督

7.割接后,割接实施部门必须进行网络运行测试和拨打测试确认割接成功,并生成系统后备带。对网络的运行要进行跟踪观察,记录割接后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拨打测试和计费验证。

7.2割接后,割接实施部门与业务使用部门应对割接后的网络状态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实施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7.割接超出割接方案审批范围和时段的,视作障碍考核。

7.4一类割接方案和割接完工、验收报告须归档到分公司档案室。省级分公司割接实施部门须报送割接工程实施情况到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完成确认手续。

8考核

8.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割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割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割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8.2严明纪律。上级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割接审批时段和范围的下级单位追究责任。

9附则

9.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9.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9.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章话务管理制度

目的

掌握全程全网运行情况,控制网络负荷,提高接通率,提高设备利用率,提高网络运行质量,更好地为市场营销、工程建设提供准确、详尽的话务数据支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网间、网内的话务管理。

组织结构和职责

.组织结构

话务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互联互通部负责全网话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互联互通部负责对本省话务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互联互通部(互联办)负责本地话务管理具体实施。

.2职责

.2.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话务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网间、网内话务,制定话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全网话务统计、分析、上报活动,监督、检查、考核和组织、协调各分公司话务管理工作。总部互联互通部负责全网与相关电信运营商的电信网络互联、电信业务互通的职能管理。

.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省话务管理工作,综合分析全省话务数据,定期通报全省网络运行质量情况。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全省本专业网间、网内话务管理,制定全省话务管理补充规定,规范全省话务统计、分析、上报活动,分析掌握全省本专业话务情况,定期报告全省本专业网络运行质量情况,指导地市分公司做好话务管理、话务统计、话务分析、话务上报。省级分公司互联互通部负责本省网络与相关电信运营商的电信网络互联、电信业务互通的职能管理。

.2.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网络话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综合分析本地话务数据,定期通报本地网络运行质量情况。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本地话务管理的具体落实,做好话务监控、话务统计、话务分析、话务上报,合理配置路由、电路,制定话务应急预案。地市分公司互联互通部(互联办)本地网络与相关电信运营商的电信网络互联、电信业务互通的职能管理。

4基本要求

4.树立话务产品意识,切实加强话务量的管理和控制,及时分析话务构成、话务流向变化情况,为全网经营提供依据。

4.2定时收集、分析处理话务数据,掌握网络繁忙程度及用户通话规律,用以调整网络资源,达到疏通话务、平衡话务的目的,提高接通率。

4.所有运行网络都要进行话务统计。话务数据的统计要统一公式、统一采集点、统一时间,对不同厂商的设备要统一要素,保证可比性、时效性和真实性。

4.4话务数据要反映网络运行的真实情况,不断完善话务统计方法。话务统计的内容、方法、报表格式和时段应严格按照总部及省级分公司规定的话务统计参数说明、算法及报表要求、技术要求执行。

4.5严肃话务统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原始数据、统计结果,并对统计数据执行保密规定。

4.6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必须按时传报,做到准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4.7根据话务统计结果,对流量、流向、拥塞、溢出及负荷等异常状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对策,改善网络质量。统计中发现的影响重大的问题应进行专题分析,并限时解决。

4.8要进行趋势和预警分析,使网路的调整和潜在的障碍预测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提前做好话务异常时的应急预案、迂回路由方案,合理配置网络资源。

4.9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的汇总、传送、保存应以电子文件的方式进行,按年度进行归档管理。统计原始数据要求保存年,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文件要求保存至少年。

4.0要根据网络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互联电路准备工作,当互联中继每线忙时话务量达到0.6Erl时,应考虑增加互联中继。

4.各专业网内的话务调度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专业间话务调度由运行监督部门负责协调。

5话务数据范围

5.设备占用率。

5.2中央处理机(CP)负荷、信令模块和信令链路负荷、归属位置寄存器(HLR)负荷。

5.总话务量、每线话务量。

5.4中继负荷、使用效率、溢出比。

5.5无线话务量、无线呼通率。

5.6拥塞次数。

5.7BHCA值、平均呼叫次数、呼叫时长,BHSM值。

5.8设备和全网的话务处理能力、各种呼叫类型所占百分比。

5.9按各种方式统计的话务负荷。

5.0周期数据比较和一个阶段内的发展趋势分析。

5.其它话务数据。

5.2参考话务数据,包括接通率、掉话率等。

6工作程序

6.各地市分公司应按照总部、省级分公司的业务要求,定时采集、处理、分析本地网络话务数据。各地市分公司可以根据网络实际运行情况增加统计项目、调整统计周期,以便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网络运行情况。

6.2各地市分公司对总部、省级分公司规定的统计项目应按照总部、省级分公司的具体要求落实完成,并每周将一周话务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

6.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每周汇总全省本专业一周网络话务数据,完成全省本专业一周话务统计分析综合报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

6.4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每周汇总全省各专业一周网络话务数据,上报省级分公司领导,并向市场部门通报。

6.5地市分公司一周话务数据的统计时段、每周上报时间由各省级分公司明确。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应按照总部专业部门规定的报表上报具体要求,完成上报总部。

6.6各地市分公司对不同时段所采集的各项话务数据应进行关联、整体分析,特别对已采取措施的项目要进行跟踪分析评估,进行趋势性预警分析,以进一步提出网络优化方案和提高网络质量的措施,形成采集-分析-采集的闭环流程。

6.7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本地话务管理会议,分析本地网络的话务负荷情况和发展变化趋势。会同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市场部根据话务统计数据和市场营销方案提出网络调整、扩容及应急处理措施。

6.8各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每月应组织召开一次全省话务管理会议,分析全省网络的话务负荷和发展变化趋势,会同省级分公司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网络调整、网络建设方案。

6.9总部应建立话务分析例会制度,分析全网话务负荷和发展变化趋势,制定相应对策。

7考核办法

7.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话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综合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意见,对地市分公司话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综合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意见,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对话务管理混乱,而影响网络正常使用的单位,应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对话务数据虚报、错报、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8.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8.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一章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制度

目的

组织召开网络质量分析例会目的在于研究分析网络运行维护情况、质量指标和障碍情况,总结前期维护经验,提出下一阶段的质量目标,不断提高网络运行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质量分析例会管理。

组织结构和职责

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会议组织方式。在总部层,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各业务部门组织召开全网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检查各省级分公司维护工作,并将会议决议下发省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须根据会议决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向总部反馈整改情况。总部组织召开的质量分析例会原则上一季召开一次,总部各专业部门应每月将网络质量报告抄报总部运行监督部。

在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组织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召开全省综合性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分析质量指标和障碍情况,协调和检查各专业、各地市分公司的维护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例会每月一次。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组织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召开本地综合性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分析质量指标和障碍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例会每月一次。

4基本要求

4.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应对各专业话务情况、网络服务指标、障碍指标、修复指标和工作流程等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应分解各项考核指标到各级维护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将上月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应组织专人解决。

4.2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应对比分析地区、系统和行业同类指标,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加大实施网络优化,提高维护工作水平。

4.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应根据网络维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每次会议主要议题并重点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4.4每次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应检查落实上次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

4.5网络质量分析例会须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及时发放会议纪要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由相应责任部门跟踪落实。

4.6对于重大、紧急的维护、保障工作或质量问题,省级分公司应及时组织专题维护会议,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应急保障和整改措施。

4.7各级网络质量分析会应根据需要邀请市场、客服部门参加,协调解决用户投诉、市场经营方面反应的有关网络问题。

4.8各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设备厂家为网络质量分析例会提供技术支持。

5检查与考核

5.总部运行监督部和总部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网络质量分析例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地市分公司网络质量分析例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维护例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2对网络质量分析例会制度不够落实,造成内部信息交流阻塞,影响正常工作流程的单位和部门,应在维护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

6附则

6.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6.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6.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二章通信故障管理制度

目的

在发生故障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恢复通信,缩短故障历时,减少损失,并同时逐级上报;事后认真分析记录,不断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尽力减少或避免类似故障的再度发生,以保证设备不间断良好地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已开通运行的设备、电路和应用系统,在承担业务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通信中断或质量降低致使用户无法使用的情况。

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

通信故障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通信故障,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通信故障的监督管理;在省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牵头,归口管理省内通信故障,省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归口管理本地通信故障,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职责

.2.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通信故障的监督管理,并负责通信事故的处理、通报。总部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通信故障,制定故障处理流程,协调跨省故障的处理,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故障处理及上报情况,对重大故障、严重故障进行定期通报。

.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通信故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在通信严重阻断和事故时,协调指挥相关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尽快处理,恢复通信,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建立全省故障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各地市分公司通信生产过程和故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通信故障的闭环管理。按月汇总各专业通信故障情况,随月报上报总部运行监督部。

.2.2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进行全省本专业通信故障的管理,制定本专业的通信故障操作流程和考核实施办法。在通信严重阻断和事故时,组织指挥相关地市分公司或相关部门尽快处理,恢复通信,并立即通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有关故障情况。事后认真组织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重故障、重大故障、通信事故应在恢复通信后24小时内写出故障报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并根据总部有关故障上报时间规定上报总部专业部门、抄报总部运行监督部。定期检查各地市分公司通信故障情况,按月汇总、分析通信故障情况通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并随月报上报总部专业部门。

.2.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地通信故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并牵头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制定本地通信故障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和考核实施办法。在通信严重阻断和事故时,协调相关专业部门迅速、有效地处理,尽快恢复通信,并立即向地市分公司领导和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告。事后认真组织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重故障、重大故障、通信事故应在恢复通信后24小时内将各相关专业部门故障分析报告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建立本地故障监督检查体系,周期性对各专业通信生产过程和故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通信故障的闭环管理。

.2.4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本专业通信故障的管理,制定本专业的通信故障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在通信阻断和事故时,迅速组织抢修,并同时上报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尽快查明原因,恢复通信,事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严重故障、重大故障、通信事故应在恢复通信后24小时内写出故障分析报告上报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周期性对本专业通信生产过程和故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通信故障的类别和界定

4.通信故障的类别

通信故障分为四类:通信事故、重大故障、严重故障、一般故障。

4.2通信事故的界定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2.因违章操作、突发事故或由不可抗拒力(如地震、水灾),造成通信大面积阻断,用户大量申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或已经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

4.2.2由于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计费营帐等系统大范围差错,引起大量用户集中申告或发生新闻媒体重点曝光。

4.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失泄密,给企业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4.2.4发生重大责任性人员伤亡、基站铁塔倒塌、机房消防事故等。

4.2.5各专业技术维护规程规定的其他通信事故。

4.重大故障的界定范围

重大故障:凡是通信大面积中断或计费营帐系统大范围差错等,引起大量用户集中投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故障。重大故障的界定范围根据各专业技术维护规程的规定。

4.4严重故障的界定范围

凡是影响范围较大的系统或关键设备发生通信阻断并达到一定时长的故障称为严重故障。严重故障的界定范围根据各专业技术维护规程的规定。

4.5一般故障

除通信事故、重大故障、严重故障以外的其他故障为一般故障。

5通信故障处理原则

5.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必须建立本专业故障的抢修处理流程、应急预案和“通信故障记录簿”。无论是申告的故障还是维护人员自己发现的故障,均应填写相应的故障处理报告单。

5.2故障发生后,各专业应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首先判明故障区段、部位,视设备、电路的重要程度,可采取临时倒换的应急措施,然后进一步查明故障原因,并迅速组织修复,缩短故障历时。

5.故障原因查明后,故障处理人员有能力解决的应立即解决,恢复正常通信。如无法解决时应尽快通知上级部门或设备供应商、维护部门前往处理。

5.4故障涉及多个专业部门时,由运行监督部负责牵头组织,本着“先本端,后对端”的业务指挥顺序进行操作,各专业部门都应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无理由拖延或不予配合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6通信故障处理流程

6.故障发生上报(申告)流程

6..确认故障级别。无论是申告的故障还是维护发现的故障,地市分公司专业维护人员都必须初步处理诊断故障等级。

6..2上报程序

地市公司层,确认为一般故障时,相关部门维护人员应积极主动设法修复,若不能立即修复的故障须及时上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相关专业部门故障现象、故障影响范围及处理情况,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相关专业部门根据故障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半小时以上不能处理的较为严重的一般故障,原则上应同时分别向地市分公司分管领导、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告);经确认是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包括无法判断故障级别的故障)时,相关维护人员必须立即上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相关专业部门故障现象和故障影响范围,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和相关专业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并确认是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后,分别立即向地市分公司分管领导、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告。

省级分公司层,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运行监督部接到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报告经分析判断确认是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后,应分别立即向省级分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向总部相关专业部门及总部运行监督部报告。

6.2故障处理流程

6.2.一般故障。经确认是一般故障,相关部门维护人员按相应维护流程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故障,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根据职责立即协调省、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组织修复;省、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应根据职责和本专业的通信故障处理流程、应急预案,组织查修工作,查明原因,尽快恢复通信正常。

6.2.2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经确认是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后,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应根据职责立即协调省、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组织抢修,恢复通信;省、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应根据职责和本专业的通信故障处理流程、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修工作,查明原因,尽快恢复通信。

6.故障记录和分析报告流程

6..一般故障。

6...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组织地市分公司各专业部门每月召开一次通信质量分析会,对每月的一般通信故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故障归类统计、故障发生及主要原因分析、专业部门故障记录(通信故障处理报告单)填写是否及时、相应解决措施是否合理,以及提出网络改造和网络优化建议等,并将总结报告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及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

6...2原则上对半小时以上不能处理的较为严重的一般故障,相关维护人员或处理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故障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来源、处理经过、配合人员、反馈信息、遗留问题及解决办法等信息。省、地市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运行维护部将根据故障情况,有权要求相关专业部门在故障恢复正常后24小时内写出故障分析报告、填写通信故障处理报告单,并逐级上报。

6..2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

6..2.经确认是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后,相关维护人员或处理人员应按要求记录故障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来源、处理经过、系统更改内容、解决办法、配合人员、反馈信息、遗留问题等信息。

6..2.2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恢复正常后,各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组织督促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在24小时内写出故障分析报告、填写通信故障处理报告单,并分别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及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上报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及对口专业部门;省级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在故障恢复正常后24小时内也应写出故障分析报告并填写故障处理报告单,提交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视情况需要确定是否责成地市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相关部门提交更加详尽的故障过程说明、分析报告。总部各专业部门应主动向总部运行监督部报告通信事故、重大故障、严重故障情况。

6..2.在通信事故或重大故障、严重故障发生后,省、地市分公司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当月必须召开专题分析会,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地市分公司会议纪要上报至地市分公司领导、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及对口专业部门,省级分公司会议纪要应下发至各地市分公司。

7考核办法

7.总部运行监督部和专业部门对省级分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对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进行检查和考核;省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共同对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和考核。

7.2严明纪律。上级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虚报、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下级单位追究责任。

7.考核依据

7..本制度执行情况。

7..2故障申报记录及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做到“四查清”,即时间查清、地点查清、原因查清、责任查清。若发生漏记、错记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故障分析报告的深度和广度。

7..4对能率先发现、解决网上存在的隐患、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分公司,予以表彰和推广。

8附则

8.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8.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8.4在通信故障发生时,若本制度中的上报流程发生不畅时,应通过省、地市分公司通信值班室逐级上报并处理。

8.5在非正常情况下(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发生大面积通信故障时,应按应急通信流程上报并处理。

8.6地市分公司各专业操作维护中心作为故障修复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抢修工作。

8.7市场部和客服中心在通信事故、重大故障发生时、后,负责向媒体和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8.8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三章代维管理制度

目的

.为优化生产结构,创新维护工作,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将更多人力投入到网络的深层次维护和优化中去,提高网络的运营服务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逐步开展外包代维工作。

.2引入符合要求的社会化力量对技术上非核心的通信设施进行维护,符合社会化专业分工的方向。

2适用范围

通信设施外包代维就是采用委托第三方的管理模式进行网络日常巡检、检查和维护,可分为一般性维护的外包代维、高等级维护的外包代维、系统主设备维护的外包代维。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网络各类通信设施运行维护中一般性维护的外包代维(包含日常巡检维护、按需维护和一般性障碍抢修)。

各分公司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网络运行维护方面的深层次代维管理模式。

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组织结构

通信设施外包代维的管理实行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三级管理。在总部层,由总部运行监督部会同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全网代维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省级分公司层,由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牵头,归口管理省内外包代维工作,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具体专业管理。在地市分公司层,由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牵头,归口管理本市区域内外包代维工作,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具体实施。

.2职责

.2.总部运行监督部负责监督全网代维管理工作。总部各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全网本专业代维工作,制定代维管理有关规定,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公司代维工作。

.2.2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负责全省外包代维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对各地市分公司的代维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向总部运行监督部汇报全省代维情况。省级分公司各专业部门配合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确定代维具体项目,拟定本业务范围内需外包代维项目的维护技术操作规范并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定期向总部专业部门汇报全省代维情况。

.2.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负责本市区域内外包代维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牵头会同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对代维单位的代维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地市分公司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外包代维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

4外包代维的范围

外包代维应为非核心网络的设备或线路维护。一般性维护的代维工作可在以下范围内开展:通信基站(包含G网、C网的宏蜂窝、微蜂窝,直放站与室内分布系统,寻呼基站)、铁塔桅杆、光缆线路、传输系统、应用系统、数据业务系统、机房配套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等。

4.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卫生,房屋,外电引入,空调,照明,防盗防火,油机发电,接地系统,天馈系统及室外单元,铁塔桅杆,动力设备,电源电池,传输及微波,基站主设备日常巡检和一般告警处理,野外操作和登高作业、房租电费代付服务。

4.2寻呼通信基站:环境卫生,空调,照明,防盗防火,接地系统,天馈系统及室外单元,铁塔桅杆,动力设备,电源电池,传输设备,基站主设备日常巡检和故障抢修,野外操作和登高作业。

4.光缆线路:省内一级干线、二级干线、本地网光缆线路以及直放站、微蜂窝等接入光缆线路,以及接头盒、支持装置等。管道设备部分:管道、人孔和手孔等。杆路设备部分:电杆、电杆的支持加固装置和保护装置、吊线和挂钩等。附属设备部分:标石、标志牌、宣传牌、线路防雷设备等。

4.4数据业务系统:公话系统,数据专线设备,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出租电路。

4.5机房配套设备:机房空调,消防系统,高、低压配电设备,蓄电池,油机。

4.6计算机网络设备:路由器、话务和营业终端,一般用途计算机等。

5基本原则

5.应按照“自维和代维相结合,核心技术自己掌握”的原则来开展维护工作。通过外包代维的形式引入社会维护力量,优化生产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2外包代维项目应为非核心技术的设备或线路维护。采用代维后,设备或线路的维护管理责任在代理方,网络和业务的维护管理责任仍在委托方。

5.设备和线路代维工作以年度维护作业计划为依据,其中包含测试技术指标和维护周期。

5.4由省级分公司确定代维入围单位和代维项目的指导价格,其中指导价格必须考虑最大限度利用好现有资源,使网络服务质量或性能水平与必要的维护管理之间取得最佳的平衡,降低网络运行维护成本。

5.5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直接维护管理的项目(如一级干线、省内二干),代维工作由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如果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市分公司执行,则地市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专业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5.6地市分公司应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的通信网络维护情况和维护人员结构情况提出外包代维项目范围和代维单位,并经省级分公司审定批准后实施。

5.7代维项目应采用招标方式。对于代维数量大、范围广的代维项目,建议代维单位的选定不少于两家。

5.8外包代维必须签署正式合同,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责任以及实施细则。代维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建议按自然年度签订;对于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代维期限可以适当放宽。

5.9代维费用从维护费中列支,并有计划的分配管理。在维护费用有限的情况下,应保证重点急需维护项目。

6代维单位的要求

6.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或组织,有固定的注册及经营场所。

6.2有独立健全的开展代维服务所必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在代维地设有常驻机构。

6.有从事设备或线路维护的经历、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6.4有完备的维护及管理流程、安全承诺和各类考核细则。

6.5有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基本生产工具和维护用仪表,能满足专业维护的需要。

6.6为了确保维护操作安全,涉及危险工作的代维人员必须具备省地劳动部门或授权单位出具的有效期的资格证明,如登高证和电工证等。

6.7代维协议生效后,必须按照委托方提供作业规范及作业计划实施维护工作,代维单位应提供月度代维作业实施报告并定期交流。

6.8如代维单位同时参与工程建设,应合理分配相关资源,不得影响代维工作的顺利进行。

6.9代维人员必须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定。

7代维单位的确定

7.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代维单位。

7.2为了确保代维质量,有效控制运行维护成本,应选择高质量代维队伍,必须认真对代维单位资质组织考察和评审,包括单位性质、资历、规模、人员结构、维护能力、培训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施工等级、维护车辆、仪器仪表及维护工具等,不允许代维队伍以分包方式进行承包。

7.省级分公司在地市分公司推荐的基础上,并根据维护质量检查情况确定每年全省代维单位的入围。

7.4地市分公司维护管理范围内的代维项目,由地市分公司在省级分公司确定的代维入围单位中,通过招投标确定最终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并将代维合同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和省级分公司对口专业部门报备。

7.5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直接维护管理范围内的代维项目,由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在代维入围单位中,通过招投标确定最终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并将代维合同向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报备。

7.6代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合同签订分公司或部门须对代维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合同续签意见报省级分公司,经省级分公司运行监督部会同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审定批准后方可续签合同。

7.7总部代维项目的代维单位确定,由总部相关专业部门牵头进行。

7.8从合理使用好代维费用与方便代维管理出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分公司应尽可能选择有综合代维能力的单位来完成相关代维内容。

7.9代维合同应包括代维工作内容、工作界面、双方的职责、协议实施的具体要求、通信指标及质量保证、维护作业计划及维护记录报表、考核标准和办法、代维费用标准及结算办法、违约责任、合同期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代维检查和考核

8.省级分公司应建立两级代维管理考核机制,组织全省的代维管理检查,每年检查频度不少于两次,年终对全省代维队伍进行年度评定并确定下一年度代维入围单位。对不合格的代维队伍,终止代维协议,取消代维资格。

8.2省级分公司负责制定全省统计考核标准,包含日常管理、管理制度建立、现场抽查等方面内容。对质量管理好的典型和经验应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并组织推广。

8.地市分公司应健全各项代维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代维队伍监督管理,建立考核制度和惩罚机制,加强对代维队伍考核管理,确保代维项目的维护质量和服务质量。

8.4分公司进行代维检查应与代维单位代表一起,不仅要进行现场检查,同时还要检查维护原始记录,审查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应责令代维单位限期整改进行检查,共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及防范措施,确保网络维护质量。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和代维单位的经常性沟通制度。

8.5分公司进行代维检查抽样频度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抽查比例线路不得少于5%、基站不得少于0%。对于月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考核标准的代维单位,终止代维协议,取消代维资格。

8.6省级分公司专业部门直接维护管理范围内的代维项目(如一级干线、省内二干),任务可以分解落实到地市分公司执行,代维工作的日常考核由地市分公司具体负责。

8.7总部代维项目的代维单位考核,由总部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8.8代维考核结果是支付代维单位代维费用的主要依据。

8.9因代维单位维护不良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向代维单位进行索赔,终止代维协议,取消代维资格。

8.0代维单位有保密责任,如发生泄露我方技术商业秘密的事件,必须负责追究其责任。

9附则

9.鉴于各地市分公司具体的运维体系,本制度中地市分公司专业部门的部分职责可以相应地归入地市分公司运行维护部。

9.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将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修订、完善。

9.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向同级运行监督部报备。

9.4对于特殊情况,各单位要详细说明并上报审批。

第十四章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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