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级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方向

(一)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的众包设计、研发,创新资源共享创业支持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4)公共服务平台占上年度营业收入一定比重(人才对接、培训等平台建设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要求营业收入);

(5)为20(含)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或培训;

(6)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7)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2.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公共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附件2);

(3)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5)申报企业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6)服务场所证明材料;

(7)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和专职服务团队(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8)分项列出年1月1日至年7月31日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家被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9)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8);

(10)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附件9)。

3.补助标准

对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二)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

鼓励各实体企业龙头企业率先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我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纺织鞋服、建材家居、机械装备、石油化工、食品、纸业、工艺美术等各行业实体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合作,开展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建设,主要面向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典型场景应用。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类项目的单位应为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申报场景应用类项目的单位应为制造业企业,同一个项目只能由服务商或者制造业企业一方进行申报;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项目具有知识产权且归属明确;

(4)项目围绕“互联网+”,重点涵盖以下范围之一:

工业互联网企业在设计、制造、物流、服务等环节植入客户参与界面,实现消费者与生产企业信息交互平台、产业链协同供应平台,推广个性化定制和批量定制,用工业化手段生产个性化产品;

工业互联网企业与纺织鞋服、建材家居、机械装备、石油化工、食品、纸业、工艺美术等各行业实体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合作,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

(5)对应用场景类项目,管理/接入工业设备数量或工艺流程数据聚焦点数量不少于20个;对服务商平台类项目,须提供不少于2种应用于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理或服务的工业软件或工业APP。

(6)项目应具备数据、网络、平台三个要素条件,应在年7月31日前投入使用,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2.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补助申报表(附件3);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企业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类项目须提供);

(5)申报企业为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的提供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证明;

(6)申报企业拥有申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7)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8);

(8)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附件9)。

3.补助标准

开展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每个示范工程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补助。

(三)首购首用风险补偿资金补助

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或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本市使用单位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或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本市各类使用单位;

(4)首次使用的软件产品采购时间应在年1月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以后;

(5)采购或使用的本省单个或单类产品金额不低于万元;采购或使用本市单个或单类产品金额不低于50万元;

(6)产品供应方拥有相应产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2.申报材料

(1)首购首用风险补偿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4);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4)采购的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

(5)申报企业和年度专项采购合同或定制、集中采购合同,以及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8);

(7)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附件9)。

3.补助标准

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或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本市使用单位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对采购本省的,按软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采购本市的,按软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省外项目招标奖励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标。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招标的信息化项目应是经过第三方公开招标;

(4)企业中标合同在年1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

(5)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2.申报材料

(1)省外项目招标奖励申报表(附件5);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企业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5)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7)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8);

(9)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附件9)。

3.补助标准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标,按提交申报材料时已完成合同金额的3%予以补助,同一个项目、系统或产品奖励金额最高可达万元。

(五)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补助。

1.申报条件

(1)人才接收企业是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人才接收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在接收企业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或技术开发,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4万元的软件人才;

(4)从未享受过该项政策的引进人才。

2.申报材料

(1)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申报表(附件6);

(2)接收人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接收人才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4)接收人才企业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5)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引进人才国内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能反映引进人才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以个人名义发表的著作、专利、产品、成果等)(复印件);

(7)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8)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9)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十二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8);

(11)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附件9)。

3.补助标准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对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5万元的优秀骨干人才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并已完结的,给予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泉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优秀骨干人才在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的软件企业有工作年限要求,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

(4)骨干人才上年度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5万元;

(5)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全国领先,市场前景广阔。

2.申报材料

(1)软件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附件7);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4)申报企业具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优秀骨干人才年度通过申报企业缴纳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6)优秀骨干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有职称和主要成果的提供相关材料(职称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项目介绍(含团队介绍、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

(9)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8);

(10)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附件9)。

3.补助标准

对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5万元的优秀骨干人才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并已验收结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二、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福建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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